贵州青旅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黔0102民初11507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1-04
案件内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02民初11507号
当事人:
原告:贵州青旅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6)****【花果园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6J9E8W5T。
法定代表人:郭明牮。
被告:杨*,男,1994年7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
审理经过:
原告贵州青旅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贵州青旅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贵州青旅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贵州青旅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审判员翟涛
书记员:
书记员姜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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