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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与雷光亮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湘0721民初1827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9-29
案件内容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721民初1827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住所地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潺陵社区下东门街**。

法定代表人:卢新武,该行行长。

被告:雷光亮,男,196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乡县人,居民,湖南省安乡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安乡支行”)与被告雷光亮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农业银行安乡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审判员吴苑子

书记员:

法官助理黎聪

代理书记员胡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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