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亳州碧桂园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兴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皖1602民初7634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1-13
案件内容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602民初7634号

当事人:

原告:亳州碧桂园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亳州市魏武大道南端东侧龙凤新城**楼101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NOMFB7R。

法定代表人:孙继召,职务:总经理。

被告:李兴南,汉族,1990年11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亳州碧桂园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兴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审判员李献忠

书记员:

书记员陈旭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