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杰与栾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苏0923执恢27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4-21
案件内容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3执恢27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涂杰,男,195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市民,住阜宁县。
被执行人:栾静,女,1960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市民,住阜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涂杰与被执行人栾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涂杰与被执行人栾静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涂杰同意终结本案,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923执恢2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倪常春
书记员:
法官助理韩春艳书记员龚媛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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