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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杰与栾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苏0923执恢27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4-21
案件内容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3执恢27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涂杰,男,195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市民,住阜宁县。

被执行人:栾静,女,1960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市民,住阜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涂杰与被执行人栾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涂杰与被执行人栾静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涂杰同意终结本案,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923执恢2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倪常春

书记员:

法官助理韩春艳书记员龚媛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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