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区支行与李会霞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陕0118执107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1-20
案件内容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陕0118执107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王飞,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李会霞,女,汉族,1958年09月17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李会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17)陕0125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46993.41元,并承担诉讼费5760元,执行费930元。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8)陕0118执1072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刘海青
书记员:
书记员张选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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