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与刘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粤0784民初2391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11
案件内容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784民初2391号
当事人:
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十里方圆鹤山项目**商业**-1。
主要负责人:陈浩。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妙卿,是该公司员工。
被告:刘璐,女,汉族,1986年6月3日出生,住湖北省当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刘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温少卿
书记员:
书记员胡玉筠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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