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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薛玉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鲁0112民初7000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22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112民初7000号

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负责人:葛宇飞,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华春、李贤锋(特别授权代理),山东德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玉成,男,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薛玉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赵静

书记员:

书记员王兆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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