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洲支行与张根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皖0706民初203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11-30
案件内容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皖0706民初2034号
当事人:
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洲支行,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老洲乡政府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中山,该支行行长。
被告:张根林,男,196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审理经过:
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洲支行与被告张根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3日立案。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洲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洲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陈斌
书记员:
书记员叶丹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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