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林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川0781执503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4-27
案件内容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781执503号
当事人:
移送执行机关:江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朱小林,男,生于1963年10月23日,汉族,住四川省江油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781刑初313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朱小林罚金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小林的银行存款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宋强
书记员:
书记员谢小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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