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合肥良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青青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 (2022)皖0181财保829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22-06-14
案件内容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181财保829号

当事人:

申请人:合肥良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大道2号巢湖学院对面综合服务区D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NPX73G。

法定代表人:孙凯,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张青青,女,汉族,1995年11月8日出生,住湖北省孝昌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合肥良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青青的财产进行保全,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出具保函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张青青名下价值2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0元,由申请人合肥良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可在诉讼中将申请保全费损失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张智

书记员:

书记员贾慧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