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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驱电气有限公司、衢州市德奥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粤0306执1538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29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306执恢288号

(2017)粤0306执1538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驱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上星芙蓉工业园第****,组织机构代码06389555-0。

法定代表人文有翠。

被执行人衢州市德奥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府东街**,组织机构代码689142833。

法足代表人刘聪。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62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被执行人应承担案件受理费2850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缴纳上述费用,本院依法移送执行,编立案号(2018)粤0306执恢288号和(2017)粤0306执15381号。

经执行,上述款项已足额付至法院指定账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62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受理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628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受理费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张莉

书记员:

书记员张睿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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