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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军、彭赛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湘0124财保1467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12-20
案件内容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24财保1467号

当事人:

申请人:梁建军,男,195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

被申请人:彭赛,男,198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

审理经过:

申请人梁建军根据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19)湘0124民初62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彭赛的银行存款55075元或查封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本院提出执行前保全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彭赛的银行存款55075元或查封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蒋芷华

书记员:

书记员李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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