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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华与姜龙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20)吉0191执恢6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6-16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单华与被执行人姜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姜龙未能够按(2016)吉0191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约定给付申请执行人56,000元,执行费370元被执行人已转入执行费专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16)吉0191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191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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