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吕志X、王翠X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2)晋0602执7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3-14
案件内容

朔州市朔城区双虎家私名品家具专卖、年金X:

吕志X、王翠X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602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解除吕志X、王翠X与朔州市朔城区双虎家私名品家具专卖买卖合同;

朔州市朔城区双虎家私名品家具专卖、年金X返还吕志X、王翠X9800元,并支付2020年12月19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以9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

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

开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马邑路支行

账号:6228401677011356269

行号:103169085009

特此通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