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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6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与余序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281民初2466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0-30
案件内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民初2466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长江路。

负责人:俞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奚玲玲,该公司职员。

被告:余序曙,男,1981年9月12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诉被告余序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要求撤回对余序曙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6.50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已预交),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金桂华

书记员:

书记员薛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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