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世英申请执行何桥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云2322执169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1-17
案件内容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2322执16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苏世英,女,1949年5月20日生,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
被执行人何桥星,男,1989年12月15日生,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苏世英与被执行人何桥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3777.41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兑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双柏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2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杨磊
书记员:
书记员郭旺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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