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新龙与黄康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鄂02民终86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发布日期:
2017-11-29
案件内容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鄂02民终86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康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费新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荣,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康雄因与被上诉人费新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2016)鄂0222民初23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康雄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上诉人黄康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审判长万里
审判员尹策
审判员魏美莲
书记员:
书记员娄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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