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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凤与被执行人石成太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陕0112执2619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27
案件内容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陕0112执261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刘晓凤,女,1990年9月2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石成太,男,1984年10月23日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13568号民事调解,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石成太银行存款16140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贺诚

书记员:

书记员田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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