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云云与马梦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内0802执9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6-03
案件内容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802执9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解云云,女,1995年1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被执行人马梦阳,女,199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解云云申请执行马梦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马梦阳财产进行了五项查询,即:1银行、网络银行存款;2车辆登记信息;3证券登记信息;4工商登记信息;5不动产登记信息(土地、房产、住建),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长贾磊
执行员范学军
执行员刘震
书记员:
书记员赵益禄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