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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云云与马梦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内0802执9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6-03
案件内容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802执9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解云云,女,1995年1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被执行人马梦阳,女,199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解云云申请执行马梦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马梦阳财产进行了五项查询,即:1银行、网络银行存款;2车辆登记信息;3证券登记信息;4工商登记信息;5不动产登记信息(土地、房产、住建),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长贾磊

执行员范学军

执行员刘震

书记员:

书记员赵益禄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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