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张钦云、李长海殡葬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豫0928民初4288-1号
案由: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9-30
案件内容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928民初4288-1号

当事人:

申请人:张钦云,男,1978年0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被申请人:李长海,男,1973年02月08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钦云诉被告李长海殡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钦云于2020年0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查封李长海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及财产。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李长海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刘伟

书记员:

书记员冯珂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