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钦云、李长海殡葬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豫0928民初4288-1号
案由: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9-30
案件内容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928民初4288-1号
当事人:
申请人:张钦云,男,1978年0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被申请人:李长海,男,1973年02月08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钦云诉被告李长海殡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钦云于2020年0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查封李长海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及财产。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李长海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刘伟
书记员:
书记员冯珂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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