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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宏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830执2554号之四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1-18
案件内容

汶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30执2554号之四

当事人:

被执行人侯宏涛,济宁市高新区金宇路47号置城国际C座2511室;/。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汶上县人民法院(2019)鲁0830执2554号之四裁定书,已向被执行人侯宏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侯宏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侯宏涛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2210014188525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333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李继国

书记员:

书记员张宣英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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