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珂、于永臣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鲁1502执112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3-17
案件内容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112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蔡珂,男,回族,1981年6月12日出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于永臣,男,1983年2月2日出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蔡珂与被执行人于永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502民初119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第二百六十五条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鲁1502民初1191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史春贵
审判员毛英民
审判员赵晓晨
书记员:
书记员杜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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