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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珂、于永臣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鲁1502执112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3-17
案件内容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112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蔡珂,男,回族,1981年6月12日出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于永臣,男,1983年2月2日出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蔡珂与被执行人于永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502民初119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第二百六十五条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鲁1502民初1191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史春贵

审判员毛英民

审判员赵晓晨

书记员:

书记员杜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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