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士腾与孙建华、周爱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赣0902民初2962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11-11
案件内容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赣0902民初2962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黄士腾,男,1994年3月27日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尹,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婷,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建华,男,1967年2月10日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被告:周爱连,女,1973年3月9日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被告:黄刚,男,1987年8月22日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被告:杨婕,女,1990年7月28日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士腾与被告孙建华、周爱连、黄刚、杨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士腾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爱连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士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士腾撤回对被告周爱连的起诉。
审判员:
审判员易绪莲
书记员:
代书记员周慧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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