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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支行、王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辽0782执8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6-03
案件内容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782执8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支行,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大佛寺社区太和南街。

被执行人:王燕,女,1970年11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李大伟,男,1969年10月12日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尚锐,男,1962年9月21日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王杰,女,1963年5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房忠勋,男,1960年9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纪素申,女,1964年3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支行与王燕、李大伟、尚锐、王杰、房忠勋、纪素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经本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现双方私下达成长期和解。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现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如被执行人如期给付,可以再次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佟大志

审判员卜义利

审判员张磊

书记员:

书记员李昱萱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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