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申请执行楚恒春、郭文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6)豫0221执14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2-22
案件内容
楚恒春、郭文明:
本院已立案执行李凯申请执行楚恒春、郭文明借款合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们于二0一六年二月八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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