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兵逢与被告沙利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3)新民二初字第01072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4-28
案件内容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新民二初字第01072号
当事人:
原告许兵逢,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被告沙利君,男,1987年4月27日出生,住西安市新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兵逢与被告沙利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兵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许兵逢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钰
书记员:
书记员张若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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