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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兵逢与被告沙利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3)新民二初字第01072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4-28
案件内容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新民二初字第01072号

当事人:

原告许兵逢,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被告沙利君,男,1987年4月27日出生,住西安市新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兵逢与被告沙利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兵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许兵逢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钰

书记员:

书记员张若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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