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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亮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6)鲁1121执1655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08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安保亮。

被执行人:张守军。

申请执行人安保亮与被执行人张守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8406元,执行费47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张守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张守军在接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已按期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安保亮与张守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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