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申请执行人:奇台县金奇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0)新2325执3920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31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奇台县金奇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新疆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奇台县金奇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82.00元。奇台县金奇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奇台县金奇阳光有限责任公司。至此,奇台县金奇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