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超与上海逸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仲裁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沪0101执9004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2-24
案件内容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沪0101执9004号
审理经过:
本裁定立申请执行人:易超,男,199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执行人:上海逸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388号B座305室。
法定代理人:周友洪。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黄劳人仲(2021)办字第850号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7604.94元及逾期利息,另缴纳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逸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654.94元及逾期利息。
二、若冻结、划拨不足上述金额的,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上海逸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傅启萍
书记员:
书记员张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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