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廷粉与上海持研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沪0115民初66654号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9-21
案件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沪0115民初66654号
当事人:
原告尤廷粉,女,1979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
被告上海持研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宋志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尤廷粉与被告上海持研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尤廷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尤廷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
审判员钱伟兰
书记员:
书记员王佳琦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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