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化行、浙江天基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浙0683执恢238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1-26
案件内容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683执恢238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孙化行,男,196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嵊州市。
被执行人:浙江天基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圳塍村。
法定代表人:马祖军,执行董事。
诉讼代表人:浙江天基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即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绍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化行与被执行人浙江天基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7)浙0683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宣告浙江天基纸业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7)浙0683执5235号、(2021)浙0683执恢23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过岸冰
审判员潘立锋
审判员龚中祥
书记员:
书记员陈慧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