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玉涛、马健男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704民初4078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21
案件内容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04民初4078号
当事人:
原告:安玉涛,男,195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迎堂,北京市京师(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健男,男,1964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坊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传鑫,潍坊奎文梨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马秀花,女,195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安玉涛与被告马健男、马秀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安玉涛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玉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原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玉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8元,由安玉涛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姜玉洁
书记员:
书记员辛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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