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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玉涛、马健男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704民初4078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21
案件内容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04民初4078号

当事人:

原告:安玉涛,男,195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迎堂,北京市京师(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健男,男,1964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坊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传鑫,潍坊奎文梨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马秀花,女,195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安玉涛与被告马健男、马秀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安玉涛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玉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原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玉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8元,由安玉涛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姜玉洁

书记员:

书记员辛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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