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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仰凯与深圳市裕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粤0303执恢318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1-07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303执恢31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赖仰凯,男,汉族,1978年12月22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裕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路深港一支路汇锦名苑**之四,组织机构代码781362695。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赖仰凯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裕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30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财产,被执行人已全额支付申请人执行案款,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我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30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30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李欣晏

审判员杨桂胜

审判员刘裕林

书记员:

书记员胡飞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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