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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法林与刘铁旦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吉0202民初287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12-30
案件内容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吉0202民初2879号

当事人:

原告:许法林,男,汉族,1955年2月11日生,住吉林市昌邑区。

被告:刘铁旦,男,汉族,1972年9月5日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审理经过:

许法林与刘铁旦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原告许法林于2017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许法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34元,免于收取。

审判员:

审判员杨家兴

书记员:

书记员邵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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