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法林与刘铁旦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吉0202民初287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12-30
案件内容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吉0202民初2879号
当事人:
原告:许法林,男,汉族,1955年2月11日生,住吉林市昌邑区。
被告:刘铁旦,男,汉族,1972年9月5日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审理经过:
许法林与刘铁旦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原告许法林于2017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许法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34元,免于收取。
审判员:
审判员杨家兴
书记员:
书记员邵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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