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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俞楼建与被告方俊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陕0103民初181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12-02
案件内容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陕0103民初1817号

当事人:

原告:俞楼建,男,1979年6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朱忠涛,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冬冬,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方俊和,男,1963年4月5日出生,汉族,西安六维地图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俞楼建与被告方俊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俞楼建于2016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俞楼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俞楼建撤回起诉。

诉讼费1582元减半收取791元,由原告俞楼建负担(已预付)。

审判员:

审判长刘淑芳

审判员马巧会

人民陪审员闫玲

书记员:

书记员段秀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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