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俞楼建与被告方俊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陕0103民初181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12-02
案件内容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陕0103民初1817号
当事人:
原告:俞楼建,男,1979年6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朱忠涛,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冬冬,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方俊和,男,1963年4月5日出生,汉族,西安六维地图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俞楼建与被告方俊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俞楼建于2016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俞楼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俞楼建撤回起诉。
诉讼费1582元减半收取791元,由原告俞楼建负担(已预付)。
审判员:
审判长刘淑芳
审判员马巧会
人民陪审员闫玲
书记员:
书记员段秀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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