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孙礼与孙敏等继承纠纷结案裁定书
案号: (2018)鲁0103民申7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发布日期: 2019-04-02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103民申7号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孙礼,男,1969年11月15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孙敏,女,1966年1月29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

法定代理人:王经刚(系孙敏之夫),住济南市。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孙敬,男,1967年4月5日生,汉族,济南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公司职工,住济南市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孙礼因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孙敏、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孙敬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鲁0103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礼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张元亮

审判员唐绪康

审判员李钧

书记员:

书记员刘劭瑾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