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艳艳与明春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鲁0983执保36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4-09
案件内容
申请保全人曲艳艳与被保全人明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财保18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2月1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①明春华在中国银行肥城支行营业部账户22×××61银行存款400000元,实际冻结41.19元;②明春华在工行山东省泰安肥城支行账户16×××90银行存款400000元,实际冻结246.9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365号予以结案。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