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宏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某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皖0403民督662号
案由:
申请支付令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督促
发布日期:
2021-09-18
案件内容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403民督662号
当事人:
申请人:淮南市宏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芦范社区天柱山路仁和大厦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950722428。
法定代表人:陈杨,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福清,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黄某,男,198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淮南市宏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某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于2021年9月3日发出(2021)皖0403民督662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黄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院自2021年9月3日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1)皖0403民督662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17元,由申请人淮南市宏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崔化冰
书记员:
书记员胡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