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付念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602执227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0-29
案件内容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02执227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负责人:张冠华,行长。
被执行人:付念强,男,196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执行人:于丽君,女,196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执行人:傅念翠,女,1954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与被执行人付念强、于丽君、傅念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602执22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毕昌范
审判员赵玉涛
审判员潘锦文
书记员:
书记员林少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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