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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黑0602执2180号
案由: 保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2-19
案件内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申请人)、黄君泽(被执行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与黄君泽保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黑0602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于2021年11月2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27378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查找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给付28070.67元,包括保险理赔款26905元、迟延利息376.67元、执行费316元、案件受理费473元、此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2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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