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30998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温莎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粤0111民初30986-31050号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1-13
案件内容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1民初30986-31050号

当事人:

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郭尔罗斯大路(南园小区对面)。

法定代表人:朱永军。

被告:广州温莎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村广从八路668号4、5楼。

法定代表人:刘华铁。

审理经过:

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温莎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65案,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65案每件受理费25元,均由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韩明洁

书记员:

书记员江晓彤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