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玉春、何克光、何锦秀与被申请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社区居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19)湘0105执保246号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2-28
案件内容
申请人胡玉春、何克光、何锦秀与被申请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社区居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66118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19)湘0105执保246号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19)湘0105执保246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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