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翁克华、许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鄂0602执恢116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31
案件内容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602执恢11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翁克华,男,

被执行人:许昆,男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翁克华与被执行人许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2016﹞鄂06**民初9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许昆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许昆银行存款3万元,或查封、扣押等价值3万元的其它财产和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郑玉梅

书记员:

书记员汪渝钧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