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俊良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川0129执748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09
案件内容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29执748号

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荣超大厦****。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燕,四川藏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俊良,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29民初3110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陈俊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不动产登记情况、车辆等。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米可洪

审判员金忠友

审判员范小刚

书记员:

书记员伍治龙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