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俊良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川0129执748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09
案件内容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29执748号
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荣超大厦****。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燕,四川藏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俊良,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29民初3110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陈俊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不动产登记情况、车辆等。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米可洪
审判员金忠友
审判员范小刚
书记员:
书记员伍治龙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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