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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申请执行聂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商执字第601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6-15
案件内容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60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曾某某,男,汉族,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聂某某,女,汉族,住商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某某与被执行人聂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1044号民事调解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冯郁峰

执行员黄影

执行员吕祥庭

书记员:

书记员李孟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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