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申请执行聂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商执字第601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6-15
案件内容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60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曾某某,男,汉族,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聂某某,女,汉族,住商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某某与被执行人聂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1044号民事调解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冯郁峰
执行员黄影
执行员吕祥庭
书记员:
书记员李孟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