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张福利与孙孝坤、马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5)寒朱民初字第184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07-30
案件内容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寒朱民初字第184号

当事人:

原告张福利。

委托代理人张伟杰。

被告孙孝坤。

被告马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福利与被告孙孝坤、马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福利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法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福利撤回对被告孙孝坤、马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财产保全费320元,由原告张福利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张宏立

书记员:

书记员范姗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