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荣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本贤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皖0207执300号之二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7-16
案件内容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07执300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芜湖荣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齐落山路澳然天成39#楼商品2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NA96L05。
法定代表人:王钦玉,经理。
被执行人:王本贤,男,汉族,1960年6月8日生,住芜湖市镜湖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207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日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王本贤的银行存款3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陈旭东
书记员:
法官助理何伟
书记员朱陶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