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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荣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本贤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皖0207执300号之二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7-16
案件内容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07执300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芜湖荣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齐落山路澳然天成39#楼商品2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NA96L05。

法定代表人:王钦玉,经理。

被执行人:王本贤,男,汉族,1960年6月8日生,住芜湖市镜湖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207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日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王本贤的银行存款3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陈旭东

书记员:

法官助理何伟

书记员朱陶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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