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包某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甘0623民初2520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2-05
案件内容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甘0623民初2520号
当事人:
原告:马某,男,汉族,1976年1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被告:包某,男,汉族,1983年3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现住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诉被告包某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包某现下落不明,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长张福才
代理审判员陈艳
人民陪审员徐发科
书记员:
书记员汪雪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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