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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与包某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甘0623民初2520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2-05
案件内容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甘0623民初2520号

当事人:

原告:马某,男,汉族,1976年1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被告:包某,男,汉族,1983年3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现住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诉被告包某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包某现下落不明,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长张福才

代理审判员陈艳

人民陪审员徐发科

书记员:

书记员汪雪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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