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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与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青2525民初字第226号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青海省贵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1-17
案件内容

青海省贵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青2525民初字第226号

当事人:

原告何某某,男,汉族,青海省。

被告周某某,女,汉族,青海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某于2016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某某承担。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卓玛本

书记员:

书记员李兴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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