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坚与杨善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苏0703执802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6-01
案件内容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苏0703执80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克坚。
被执行人杨善忠。
案由:房屋买卖和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克坚与被执行人杨善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港民初字第18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本院于4月20日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陈玉刚
书记员:
书记员张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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