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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坚与杨善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苏0703执802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6-01
案件内容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苏0703执80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克坚。

被执行人杨善忠。

案由:房屋买卖和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克坚与被执行人杨善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港民初字第18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本院于4月20日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陈玉刚

书记员:

书记员张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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